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接連傳出中國口罩混充台製口罩事件,就怕再次發生類似情況,經濟部加強管理口罩進口,9月16日起,無論醫用、非醫用,都要先申請輸入許可。
9月16日起 輸入口罩皆要申請許可
經濟部表示,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研商, 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經濟部說明,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貿易局將於9月14日對外說明,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歡迎進口人踴躍參與。
口罩一律要正確標示 違者最高罰20萬
經濟部另表示,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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