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教育部9日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召開110年第1次會議,持續審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草案最後決議,本土語在國中教育階段,國一、國二列部定必修,國三改採選修,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預計111學年起實施。
本土語言課綱總綱出爐 111年實施
決議內容指出,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國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台灣手語課程,於七、八年級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由學校調查學生學習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
至於高中教育階段的本土語文/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
教育部表示,其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本土語文/台灣手語課程之實施,考量國小教育階段是以2年為一級別規劃,為利語言學習銜接,因此,國中教育階段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為一級別,九年級則得於彈性學習課程中,就七、八年級之學習內容持續深化運用;直到升讀高中教育階段,再進入下一級別課程學習。
教育部指出,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3年(即111學年度)施行。教育部除將持續與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合作,審慎務實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之規定,並針對課綱審議通過後,就本土語言/台灣手語課程之實施,持續規劃與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配套措施如下
一、協助學校盤整既有的彈性學習課程,提供相關支持,以落實課程實施。
二、採多元管道培育各語別專任師資,包括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並辦理教學支援人員及現職教師培訓。其中教學支援人員部分,已持續規劃各語別及不同教育階段之培訓課程,另規劃現職合格之教學支援人員回流增能研習架構,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以提升教學支援人員之專業。
三、持續編(研)修各語別教材,協助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程度進行選用;另規劃直播共學課程,增加課程開設彈性。
四、持續提供學校開設各語別課程所需支持,包括開課經費、交通費、現職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等,並提供人才庫媒合,降低成班限制。
五、針對課程銜接部分,將依課審會決議,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有關選修本土語文課程之原則。
六、持續推動並補助學校每學年辦理「夏日樂學計畫」,並推動跨部會整合各語別沉浸式教學計畫。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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