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超過5%不得稱「巧克力」 新制明年上路

植物油超過5%不得稱「巧克力」 新制明年上路 | 華視新聞
巧克力。(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推動「巧克力」正名,衛福部食藥署今(2)日修正巧克力品名的標示規定,未來含餡巧克力必須含量達25%,且植物油含不得超過總重5%,否則不能命名為「巧克力」。

這些情況不能叫巧克力 明年上路

食藥署推動巧克力正名,為使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新增含餡巧克力的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

修正要求還包括,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而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規定,添加植物油,若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表示,111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

巧克力恐致肥 選購先看熱量

事實上,吃巧克力也不能吃太多。食藥署提醒,一般巧克力熱量皆偏高,過多食用容易增加身體的負擔,因此建議民眾優先購買熱量較低的巧克力。

至於選購方式,食藥署建議,例如同廠牌的巧克力,也可依據其口味不同,選購熱量相對較低的巧克力,例如同一廠牌牛奶夾餡巧克力100公克564大卡熱量,巧克力榛子口味100公克為524大卡熱量,選擇後者熱量較低,相較減少攝取0.9茶匙食用油。

食藥署強調,雖然可可含量高的巧克力含有對身體有益的成分,但是千萬不可忽視巧克力所含脂肪及熱量,建議民眾適量攝取即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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