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該如何提供幫助給情緒行為問題學生,一直都是家長、老師的重要課題。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在調查報告指出,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的肢體衝撞或破壞行為,常常是對外界求援的信息,學校卻採用負面的處理方式,造成學生、家長的情緒壓力,監察院調查要求教育部提供資源,協助學校有效處理。
幫幫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阻斷惡性循環
王幼玲、葉宜津所提的調查報告中,希望教育部督同各地方政府,尋求對學生有效的支持援助,解除家庭及校園師生的緊張困境。其中110學年度國小、國中及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中,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占7.53%,自閉症學生人數占17.14%。這些學生容易受到環境變動影響而出現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甚至可能會干擾班級的課程進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在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應有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但是行為功能分析需經長期培訓與實作,教育現場第一線的老師需要入校、入班現場介入輔導,示範互動溝通訣竅,而不是事後的個案研討會議,或請助理員看顧。
由於找不到有效處理的方法,遇到學生有過激的肢體衝撞或破壞行為,學校便訴求記過處罰。學生成為校園的「麻煩製造者」,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皆陷入負面的情緒循環。
特教資源缺乏 師生、家長皆疲累
監委認為,部分具情緒行為問題的困難個案,同時有創傷症候群,需跨網絡資源之協助,但是有些縣市無法根據安置學生的需求配置資源,甚至對於跨區安置尚未設籍的學生,發出「逐客令」,違反特教法的規定,侵害學生的受教權益,並讓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感受排斥及歧視,使其問題行為更為加劇。
監委提到,早期師培並無相關課程,我國特教教師承受相較國外3.5倍工作量,承擔許多專業教學以外的工作。同時學生欠缺以系統方式與社政、醫療資源連結的平台與機制,教育單位未能介入成效之追蹤,主動提供三級預防資源,使資源盡早到位,等到發生師生及同儕衝突後,才來尋求特教資源,已為時已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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