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林品鑫 張春峰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交通部新規定,公共場所停車場都要設置親子停車位,而且必須要持有「親子識別證」的車輛才能停放,違者最高罰1200元,但因為現在還屬於宣導期不會開罰,記者實際到停車場觀察,發現違停的比率超過八成,也讓持有識別證的車主相當困擾。
立體停車場靠近樓梯的位置,方便乘客上下車,劃設了6個親子車位,但停放的車輛都沒有懸掛親子識別證。交通部新規定,公共停車場親子車位必須要有識別證才能停放,但實際觀察,霸停親子車位情況嚴重,讓持有識別證的車主困擾不已。
由於現在還屬於宣導期,明年6月才開罰,交通局也只能在違停車輛夾放宣導單,或許有車主還不知道新規定,或許有人貪圖車位比較近,但噴上親子字樣的停車格就跟標示殘障車位一樣,沒有證件就不能停,不要等到開罰才要遵守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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