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君萍 張國聖 報導 / 高雄市
首度移師高雄旗津舉辦的春吶,一天票價最高2500元,不過,卻有民眾投訴疑似違法,沙灘上架設大型舞台以及燈光影音設備,違反海岸管理法,依照法規,沙丘、沙灘或泥灘等其他敏感地區,要維護棲地與環境完整性,舞台設施或欄杆沒有破壞環境的疑慮嗎?我們來聽聽海洋局的回應!
墾丁春吶移師高雄,在旗津沙灘登場,看到大型舞台以及燈光影音設備等等,都已經架設在沙灘上,工作人員趕工,準備要迎接這場音樂趴,不過卻有民眾投訴,這樣已經違反海岸管理法,其中第七條第三項中,沙丘沙灘泥灘等及其他敏感地區,要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還有第六項的規定,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
高雄的第一場春吶就被投訴,管理單位海洋局立刻澄清,海洋局表示,春吶活動雖然管制人車,但是只有3天的時間,舞台等等相關設施,活動結束就會拆除,所以不符合獨占性使用條件,絕對沒有違法的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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