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爆料走路工 有無違法難論定

 / 台北市

  根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投票日當天不能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不過昨天陳菊陣營主動召開走路工記者會,陳水扁總統也在昨天公開要檢調單位調查清楚,這些算不算是影響選情的動作?帶您來看選罷法,到底怎麼規範?

  陳菊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險勝黃俊英,讓支持者最不滿的,就是陳菊陣營在投票當天,指控黃俊英發走路工買票。根據選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日競選或助選活動,一般認為就是不能再舉辦大型造勢活動拉票,但是開記者會算不算是競選動作之一,曾經參與總統當選無效官司的律師表示,因為法律規定不夠明確,認定上就出現模糊地帶。一旦認定違法,依選罷法九十二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或演講等方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可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於陳總統投票時表示,高雄有政黨候選人發放走路工,公開呼籲檢調要盡速查辦的談話,依法到底算不算是影響選情?走路工風波,是選舉花招,還是賄選事實,還需要檢調單位的調查,確定的是,雙方陣營的法律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記者陳美喬、戴登本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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