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通過 羈押不得逾8年

郭怡岑 張乃峻 報導  / 台北市

  

妥速審判法也就是速審法,立法院剛剛完成三讀,兩年後施行,條文規定審判中的被告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八年,如果超過將可提出減刑或是無罪釋放的要求。

  速審法雖然是顧及人權速審速決,但法界人士擔心,目前有7名死刑被告已羈押超過十年,像是陸正案的主嫌邱和順等,如果未來兩年不能定讞,恐怕會出現死刑被告釋放出來趴趴走的怪現象,而民眾則是大罵沒有天理。

  

加速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避免刑事被告被羈押過久、枉顧被告人權,立法院通過速審法,明定被告羈押期限不得超過8年,法院三審超過8年沒有判決確定,被告可提出酌量減刑要求,不過立委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善就上路,恐怕會有後遺症。

  目前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的有7人,超過5年的有30人,大部分都是死刑案的被告,像這起震驚社會的陸正綁架撕票案,九審更審仍未定讞,全案延宕18年還沒有結果,另外前金山高中教師曾思儒殺死同事,2003年到現在七度判死刑,同樣還沒定讞,一旦速審法兩年日出條款過後,如果一樣沒有結果,是不是會出現死刑犯出來趴趴走,在外受審的情形?引起民眾恐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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