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內政部今(1)日表示,已於部務會報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明定檢修機構須有10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時應由2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在場,以確保高層及地下樓層消防檢修安全及品質。
內政部今(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眾多高樓層及地下建築物,其消防安全設備種類繁多、數量龐大,若要進行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個人無法獨力完成。因此,消防法明定高層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申報,而這次草案就是依消防法的授權,針對檢修專業機構訂定管理辦法,以確保檢修品質。
訂定檢修機構門檻 確保安檢品質
內政部指出,這次草案的重點,明定了檢修機構應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合計10名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要有2人。且檢修時,應由2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共同實施。若未依規定執行業務、又或者經檢修後發生火災,當地消防主管機關調查發現有檢修不實情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廢止許可登記或不予許可延展等各項規定。
內政部指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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