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鄉長涉賄選 台中高分院判當選無效

南庄鄉長涉賄選 台中高分院判當選無效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南庄鄉長邱梓增被控賄選,被落選對手劉月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駁回,但台中高分院今(14)日改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南庄鄉長確定要補選。

樁腳一戶5000元買票 一審駁回當選無效

2018年九合一選舉結束後,苗栗縣南庄鄉卻傳出賄選爭議。落選的鄉長候選人劉月梅指控,當選鄉長的對手邱梓增疑似透過樁腳買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根據檢方調查,發現有一名林姓男子,在競選期間以每戶5000元向3位選民買票,要求投給邱梓增。

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男依交付賄賂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並開罰10萬元,褫奪公權2年,而邱梓增則是經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但當選無效部分,苗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林男並不是邱梓增的競選團隊成員,是林男自己主動替邱買票,邱對此事不知情,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大逆轉! 通聯記錄露馬腳

劉月梅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14)日上午做出判決,法院認定,林男雖然不是邱梓增登記有案的競選團隊成員,但合議庭認為,林男3度替邱發文宣、並介紹成員至邱的總部。此外,通聯記錄顯示,林男某次以5000元向選民買票後,馬上與邱競選總部人員連繫,認定邱有授意或默許林男的買票行徑,認定林男為延伸協助競選成員,因此判決邱梓增當選無效,不得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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