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4 12:42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已經在剛剛裁定,藝人胡瓜以及丁柔安因為吸食大麻的事證相當明確,所以必須要接受觀察勒戒,而胡瓜方面必須要在五天內提出抗告,否則最快一個月內,就要進入看守所報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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