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虐女致死 逆轉輕判6個月

 / 台北市

  發生在兩年前,台北市一名七歲女童遭到凌虐致死,女童的母親及同居男友一審都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十一年。不過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女童最後被毆打致死,母親並沒有出手,因此改判母親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虐童案就發生在民國九十四年,警方接獲報案,將七歲劉姓女童的母親還有高姓男友帶回警局,只是女童因為身上多處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送醫死亡,當時女童的母親還辯稱女童身上的傷痕都是保母打的。

  但警方調查,女童的母親不滿女兒尿床,常常跟男友拿木棍打女兒,兩人一審都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十一年有期徒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最後用棒毆打女童致命的一擊,母親沒有參與,所以輕判六個月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鋁棒打她(女童)的時候,我們林姓母親曾經來阻止,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跟男友是有共犯關係,就這一次的犯行。」儘管女童母親從十一年重刑逆轉大幅減為六個月,但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就這麼慘死棒下,對母親來講,心裡的虧欠恐怕已經是無期徒刑。(陳美喬 張晃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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