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11:58

暴力民代不用關? 法官:有違民意

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民意代表使用暴力,難道有特權嗎?雲林縣議員林聖爵被控告,帶人去湖山水庫工務所亂砸公物,結果雲林地院,判處一年兩個月徒刑,還可以易科罰金,原因是法官認為林聖爵,如果在羈押期間當選,入監就是有違民意,但是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認為這根本是助長社會暴力,所以決定要繼續上訴。

  去年五月,一群民眾在縣議員林聖爵的率領下,前往湖山水庫的工務所,抗議施工造成灌溉溝渠受損要求賠償,其中有人情緒失控,還破壞工務所的玻璃被當場逮捕。儘管破壞公物的不是林聖爵,但檢方還是依恐嚇、妨害公務等四罪移送,法官裁定羈押,林聖爵人在監獄,仍當選縣議員。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為林聖爵的從政權不宜剝奪,因此判處一年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對這個判決,檢察官認為破壞司法的公平性。而林聖爵本人,將繳交三十六萬五千元的罰金,對這判決不願多談,但也強調,自己是為了民眾利益才會這樣。但檢方認為,此例一開,不等於變相鼓勵政治人物暴力問政嗎?因此檢方堅持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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