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18:58

法院一審判決:陳致中確有召妓

榮昊北 報導

  因為被爆料召妓,陳致中控告壹週刊,求償兩百萬元的官司,一審判決出爐了,法官調閱手機資料比對,認定陳致中和召妓男就是同一人,判決週刊不用賠償,從通聯紀錄也證實陳致中從二月到七月,總共有五次打電話召妓,而且地點就是在民進黨市黨部和住家附近。

  今年七月份,壹週刊爆料,陳致中有在召妓,還找到了陳致中的召妓對象,應召女子妮可,穿著火辣清涼的妮可,只有23歲,在汽車旅館中,說出了當時與陳致中見面的情況,雖然沒有拍到陳致中和妮可同在一起的畫面,但壹週刊錄下這段與妮可的談話公佈出來,陳致中因此向週刊提出告訴,要求賠償兩百萬元,法官經過三個多月的審理後,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其中從通聯紀錄還比對出,在今年2月25號,3月11號,4月21號,4月26號,和7月2號,總共有五次打電話召妓,(法官認定陳致中和召妓男是同一人,也從通聯紀錄中證實,陳致中召妓地點,其中一個地方,就是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

  除了這裡,還有陳致中住家附近的合作金庫也是召妓約定地點,而這個一審的判決似乎也證實,當時陳致中從家裡到黨部,正當家人正在為瑣官司頭痛的時候,陳致中除了參予其中,都還能不忘要抽空打電話,替自己找個樂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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