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在路上撿到這麼多錢,你會怎麼做呢,苗栗有一名十八歲女子和男友在路上撿到十萬元,這筆錢可以讓她半年不用工作,不過她立刻將錢交給警方、物歸原主,後來失主很感動,想包給她六千塊紅包,女子還當場婉拒。
十八歲的李雅雯和男朋友拿著十萬元到派出所,她說在路上撿到這筆錢,心想這也許是人家的救命錢,想都沒想,立刻就將這十萬元交給警方,果然掉了錢的失主已經等在警察局了,依照規定,撿到錢可以索取三成的報酬,但是李雅雯不但沒有要報酬,而且連失主包的六千元紅包她都退回。
為什麼這麼堅持,當記者問她時,李雅雯很害羞,要男朋友代她回答,其實李雅雯是打工族,一個月才賺一萬多,這十萬元超過她半年的薪水,難道她撿到的時候一點都不動心嗎,當李雅雯知道失主是廟的主委,她歸還的十萬元是神明錢、覺得好開心,直說這麼做真是做對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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