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12:00

逼穿自家"高價"鞋 不遵守就扣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天跟我們投訴的是一家知名品牌鞋店的員工,他們說公司規定上班一定要穿公司的鞋子,但他們的鞋子都要三千元起跳,如果沒有穿就要扣薪水,這樣合理嗎。走進這家店,架上鞋子五顏六色,鮮豔活潑款式特別很有設計感,隨便拿起一雙來看要價不便宜,這雙要五千八、這雙要九千多,其他還有上萬的。

  民眾看了標籤價錢又放了回去,不過看看店員腳上就穿了一雙藍色五千多的鞋,但店員一個月薪水不過兩三萬怎麼會捨得買呢。原來是公司硬性規定上班一定要穿,而且員工得自己花錢買。一雙四千多來講員工只要付四五百塊,雖然公司有補助,但員工還是得自己負擔一部份。

  這種情況反應到勞工局,聽好喔,員工可以拒絕不要買。店家想維持形象應該買來給員工穿才對,如果因此扣錢,店家還會被罰款最高三十萬元。站在員工立場,如果剛來上班,誰知道能做多久,為什麼要先花錢買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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