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23:00

酒駕肇禍 一年五百命

王美雅 徐靖壹 報導  / 高雄市

  在臺灣,有一種悲劇幾乎是天天上演,那就是酒駕肇事,前陣子高雄「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造成八歲女童一夕之間成為孤女,引發全民公憤,但這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接二連三,難以有效遏止的悲劇,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從民國九十五年到九十八年間,每年光是被警方抓到的酒駕案件,就超過了十一萬件,一共造成2200人死亡,也就是說全臺平均一年,因為酒駕肇事死亡的人數高達550人,一直到了去年也還是有439人,因為酒駕而死亡,而監察院的一份調查報告更指出,臺灣每年因為酒駕車禍,用掉的健保資源超過三十億元,今天華視新聞雜誌的封面故事,我們要用比較大的篇幅來跟您探討,這一年奪走五百條人命的,街頭不定時炸彈。

  闖下大禍的「葉少爺」,十八歲就開著千萬跑車,二十二歲酒駕撞死人,卻因高調炫富,甚至說出「不知道喝酒不能開車」的話,引發眾怒,到底是什麼樣的環境和溺愛,讓葉少爺的行為無知乖張,粉碎別人的天倫夢,為什麼一年、百條的人命,許多人還是酒照喝、車照開,節目一開始,我們就從這場悲劇開始看起。

  上個月二十五號的清晨六點半,在高雄市中華路,突然傳出巨大撞擊聲,一輛時速超過一百三的賓士車,撞到回收車,車內副駕駛座的乘客傷重死亡,車子翻轉後又撞上,正要等著過馬路的四十七歲許太太,無辜的她莫名慘死路邊,更令人難過的是,她先生疑似悲傷過度,三天後心肌梗塞猝死家中,兩人唯一的八歲女兒許小妹,突然間變成了孤兒。

  這起車禍害死三條人命,而肇事的賓士車駕駛是他,二十二歲的大學生葉冠亨,富家子弟,臉書上PO出名車,和四十萬鈔票的高調炫富照片,被網友戲稱「葉少爺」,當時他酒測值0.83,是徹夜跟朋友在舞廳喝酒,狂歡爛醉後就開快車撞死人,又是一起酒駕肇事的案件,這不是第一起,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他是在第一線處理酒駕案件的,交通隊員警李政聰,雖然有十六年的經驗了,但每次面對酒駕案件,還是都會讓他很心酸,這是去年底他在屏東雙園大橋,處理的酒駕肇事案,現場的狀況到現在想起來都心痛。受輕傷的小男嬰,從此失去雙親無依無靠,酒駕讓多少孩子天倫夢碎,得孤獨面對殘破的人生,令他印象很深的,還有這一件不久前,剛發生在高雄的酒駕肇事案件。

  無辜的銀色轎車車主命喪黃泉,肇事者酒醒後做筆錄也痛哭失聲,哭著跟被害家屬道歉,他看過太多酒駕肇事者事後的眼淚。肇事者的歉意,無法彌補對家屬造成的傷害,但相較於這次葉少爺的酒駕案件,會引起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主要原因,也是來自於葉少爺在事發後的態度。

  車禍後第一個出來替葉少爺護航的,就是媽媽,第一個替她下跪道歉的,也是媽媽。肇禍後的第八天葉少爺才公開露面,躺在床上說抱歉,只不過他對媒體說的那句抱歉,並沒有當面說給家屬聽,一直到被害者告別式當天,葉少爺仍然沒有出現,只有她憔悴哭紅眼的媽媽,跪著說對不起。

  犯錯總有家人挺著,被質疑傷勢不重的葉冠亨,首度被檢察官傳喚時,還是躺在擔架床進出應訊,法院裁定交保的金額一百萬,創下酒駕交保的紀錄,葉媽媽立刻就準備好百萬現金,來帶走兒子,背後雄厚的財力來源,其實是一直像藏鏡人一樣付錢,卻低調從未露面的葉爸爸,有民眾爆料,葉爸爸投資建築業和八大行業,收入豐厚,即使曾捲入一家製藥廠的掏空案,黑白兩道似乎都通吃的他,也能全身而退。

  在左營區這棟,地上六層、地下一層的興建中豪宅,傳言就是葉家花了上億打造,豪華的外觀、高檔的建材

,鄰居說,只要不滿意他們就是隨時打掉重建。

  父母離婚後,葉冠亨跟著媽媽一起生活,但爸爸從小就會用錢,來展現對兒子的疼愛,像葉冠亨十八歲就擁有了千萬跑車,開名車參加俱樂部玩樂,甚至荒廢學業,兩年內換了兩所大學,去年底又因為曠課過多,遭到學校退學,同校學生對於他的行為無法認同。

  這次酒駕肇事後葉冠亨做筆錄時,竟然還跟警方表示不知道酒駕違法,誇張的言行舉止令網友憤怒,成立了兇手葉冠亨,毀了一個幸福家庭的臉書痛批,有將近十萬人按讚,用錢打造出來的優渥環境,和爸媽的溺愛,是不是間接造成葉少爺,奪取了別人幸福的人生。

  父母撒手人間,八歲的許小妹一再崩潰,看著爸媽幸福的結婚照,趴在家人肩上哭喊著要爸爸媽媽,她一直覺得,是爸爸媽媽生氣不理她,未來這小女孩,只能先由外公、外婆,和爺爺、奶奶輪流照顧,還得面對漫長的心理治療,來撫平失去雙親的創傷,對一個八歲的小女孩來講,何其殘忍。

  只要能和解付出賠償金,就可能是葉少爺的平安符,臺灣對於酒駕者的處罰,是付錢了事嗎?去年修法後,酒駕者最高處兩年有期徒刑,而酒駕致死的刑責,則是處一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再對照其他先進國家的罰則,在英國酒駕致死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日本酒駕致死最高刑期二十年,只要酒駕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美國加州,更把酒駕視為二級謀殺,酒駕致死最高處十五年,而香港酒駕致死,最高可處十年的徒刑,相較起來,臺灣現行的罰則幾乎是最低的。

  從民國九十五到九十八年,每年酒駕案件超過十一萬件,有2200人死亡,平均每年因為酒駕車禍的死亡人數,高達550人,最近五年的酒駕再犯率更高達31%,顯而易見的是,目前的刑責和審判,對酒駕者起不了作用。

  最大的問題是,目前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往往以公共危險罪,和過失致死罪移送,若達成和解就能緩起訴和易科罰金,以兩個今年三月的酒駕判決為例,一個酒駕者是第四次累犯,才判處三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另一個酒駕肇事致死的判決,肇事者合併刑期才七個月,還緩刑五年,這如何符合社會的期待,又怎麼能撫慰被害家屬的心情?

  家屬沈痛地問,臺灣有多少葉冠亨,有豪宅、開名車,在父母的寵愛下揮霍人生,又有多少酒駕者,只能在肇事後說抱歉。對受害家屬而言,到底要犧牲多少無辜的人,酒駕悲劇才會停止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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