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天的打工專題系列報導,要帶您看到之前有一位在連鎖便利超商打工的女大生說,在工作半個月後,店長才拿出簽約單,並且半強迫式要她簽名,不過簽了之後發現,如果打工時數沒滿800小時就離職,可能被扣超過4千塊的實習工錢,而且光一天就被罰超過1千元,真的很誇張。
忘了將過期商品拿下來,在便利商店打工的人,就會被罰500元,而且還是累計罰錢,這位同學嘟嘟最多一天被店長罰了,超過1000元,比一天工資還多出好幾百,這樣的罰則會不會太重了,來了半個月,店長才拿出這張合約書,裡頭讓不合理的地方,除了罰金太重,還有如果工作沒有滿800小時,就會被扣實習工錢,最多扣掉4000元,對於種種不合理的合約內容,勞工局說他們可以介入協調,說是自己第一次打工,所以特別用心,不過如果遇到這樣不合理的合約內容,還是不能輕易給它簽下去,否則光是扣錢,常常會讓自己做白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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