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偶像劇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隨便播出人家的照片,還在片中驚呼,消遣她,是恐龍妹,今天上午照片中的當事人小萍,出面指控,說自己相當受傷。希望偶像劇製作單位,還她一個公道。
這部偶像劇裡的橋段,拿出小萍的這張照片,但劇中污蔑的形容,讓她傷心又難堪,其實劇中的照片,是當時小萍,透過朋友介紹,到傳播公司應徵特型演員,拍下人事存檔照片,不過在拍攝時,就有說明可能用作廠商或製作單位推薦用,但推薦推薦著,竟然上變成了偶像劇的橋段,讓她飽受朋友同學嘲笑。
律師就表示濫用照片的,傳播公司已經觸法,律師張耕豪,製作偶像劇的傳播公司,則是沒有人願意出來回應,不管是不小心還是故意,但這樣不尊重小萍就亂用照片,的確造長當事人心裡很大的傷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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