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6 18:58

逼車害重傷 首例"殺人未遂"起訴

古芙仙 張國聖 報導  / 高雄市

  提醒駕駛注意,惡意逼車可能讓你吃上殺人未遂罪名,高雄一名廖姓駕駛,去年3月份因為不滿被後方摩托車按喇叭,居然以時速70公里的速度在市區狂追對方,甚至追撞機車導致騎士腦部重創,高雄地檢署認為廖姓駕駛惡性重大,以殺人未遂提起公訴,和ㄧ般認知的過失傷害差距很大。

  白色休旅車速度好快,要切換車道,卻逼得旁邊這台藍色轎車,連翻五圈撞摔在地,惡劣駕駛還有這個,銀色轎車故意檔在前面,急踩剎車讓後面轎車閃避失控,像這種惡意逼車越來越常見,注意了,像這樣可能涉及殺人未遂,這是發生在去年3月,廖姓駕駛違規右轉,不滿後方摩托車按喇叭,以70公里的時速狂追對方甚至追撞,造成騎士腦部重創,地檢署認為駕駛惡性重大,決定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其實去年11月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故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開罰6千到2萬4,吊扣牌照三個月,但法律部分一直都以過失傷害處理,最多1年以下徒刑或易科罰金,現在出現新案例,以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殺人未遂起訴,就是要駕駛注意,因為ㄧ時氣不過,這樣惡意逼車就跟預謀殺人,真的沒有甚麼兩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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