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凡犯案必留下痕跡 DNA鑑識破冷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鑑識方法有很多,但要如何從中找到決定性的證據呢?DNA鑑定成了不可缺少的方式,因為從血液、唾液還有骨骼牙齒甚至皮屑、毛髮,只要能採樣DNA,就能從中發現蛛絲馬跡,也多虧DNA鑑識技術,讓許多過往破不了的冷案被一一偵破。

5名子女陳屍花蓮吉安鄉家中,不但手腳被鐵絲綑綁,嘴巴、眼睛被膠帶封住,屍體被堆疊在一起,死狀相當悽慘,當時警方屍體狀況,警方找到求救字條,以為是金錢糾紛引來殺機,但5個孩子的爸爸、媽媽在案發後就像人間蒸發,完全沒有音訊,案情陷入膠著。

9年後才露出破案曙光,山上發現的2具骨骸,送刑事局做DNA鑑定,果然發現骨骸主人就是警方遲遲找不到的劉志勤夫婦,根據證據判定,他們是殺害5名子女後畏罪輕生。

低著頭快步往前,這名男子在高雄犯下性侵案,但採集精液透過DNA比對,居然發現他還是犯下南港國小女童姦殺案的兇嫌。1990年5月7日,蔡榮樹來成德國小,利用午餐時間混入校園,裝成老師找尋下手目標,當時1個人走在活動中心的6歲女童成了他狼爪下的犧牲品,檢警雖然採集到兇手蔡榮樹的DNA,但因為當時他並沒有前科紀錄,刑事局也沒有相關的DNA資訊,遲遲無法破案,直到案發後的21年,蔡榮樹犯下另一起性侵案,手法相似再加上DNA比對,南港女童姦殺案才終於真相大白。

這2起重大案件的破案關鍵,就是靠DNA鑑識才抓到兇手,而DNA鑑識有多重要,鑑識人員會從現場物證,像是褲子、衣服,採集任何可能的血跡毛髮,帶回實驗室,從證物當中找到DNA就能找到嫌犯,肉眼不容易看見的精液、唾液,透過試劑還有特殊燈光照射,再加上遮光鏡一看,如果是濃紫色,就是有精液反應,唾液也能被發現,從中去採樣DNA檢體就能從證物中找出犯罪證據。

證物藏著答案,但要如何在證物中找出DNA當成證據,靠的是鑑識人員多年來的辦案經驗,而除了案件需要DNA鑑識幫忙,重大災難現場死者身分辨識,DNA也幫上不少忙。

DNA鑑定技術持續進步,而採樣條例也跟著把建檔範圍擴大,從一開始的性犯罪、重大暴力犯罪外,現在包含加重竊盜,或者一、二級毒品施用的累犯,也都會被建擋,除了讓樣本更多、破案率更高之外,更希望還是達到嚇阻作用,不讓壞人心存僥倖,要讓證據說出實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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