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車站在2月4日清晨,一名陳姓街友、酒後挑釁一名新來的曾姓街友,反而被對方踹了51下後身亡。事後曾姓街友被依殺人罪起訴,但是台北地院認定,出手打人的曾姓街友,沒有殺人犯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個月,可以上訴。
原因就是,死亡的陳姓街友,經常酒後欺負弱小或是女街友。今年2月,挑釁新來不到一個月的曾姓街友,還嗆聲說要單挑,被激怒的曾姓男子出手揍了他兩拳倒地,再踹了51腳,導致對方骨折、脾臟破裂不治。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曾姓男子用意是在教訓對方,沒有殺人犯意,所以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半,可以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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