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銬"不住 監控如虛設

詹維耕 張家齊 報導  / 台北市

  

大家應該還記得,花蓮之前發生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脫逃事件,很多人質疑電子腳鐐這麼容易破壞,而且被破壞第一時間還不會通知觀護人法警,根本形同虛設。

拿著這成了眾矢之的的電子監控器,或者說是電子腳鐐,對於性侵假釋犯脫逃,保護司說,其實提出警示,才是電子腳鐐的功能所在。

  說到電子腳鐐,國際間最早引起關注的,是2004年美國百貨大亨瑪莎史都華,他因為內線交易被宣判居家監禁半年,讓電子腳鐐成為媒體關注焦點,而台灣也從2006年開始採用,成為台灣監控性侵假釋犯的最新利器。從民國95年起,台灣首位接受電子腳鐐監控的性侵假釋犯,正式讓台灣進入電子監控時代,根據統計,95年12月至今,法務部一共執行了142名性侵假釋的電子監控,而目前包括在逃的花蓮嫌犯,一共有12名受到電子保護管束。

  我們查訪監控情形,受監控的名單一一列表,而基礎原理就是在家中裝設無線接送器,一旦電子腳鐐離開30公尺,監控人員就會接獲簡訊,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然而花蓮假釋犯脫逃,外界不免質疑,為何電子腳鐐如此不牢靠?一般人會誤會電子腳鐐是牢不可破、不能破壞,事實上仔細來看,它是塑膠並具有彈性,當初設計的原意是說,如果你要破壞它的話,一旦破壞等於你要宣告你放棄了假釋和自由,準備回到監獄。

  換言之,如果性侵犯的再犯率高,不可能獲得假釋,而假釋期間的監控,則是以電子監控做為外控,保護司說,我們不可能永遠關住一個人,所以要讓放出來的不再關進去。由於從國外引進電子腳鐐不含後續維修,光硬體就要價一億台幣,法務部當年委託國內廠商,以不到五分之一的價格,研發出適合台灣地形和發射訊號的設備。法務部說,12月即將改良的第三代電子腳鐐,將會運用GPS科技,鎖定假釋犯的分分秒秒,只不過,珍不珍惜自己重獲自由的難得機會,恐怕已經比不上千萬婦女害怕突然遭到狼吻的夢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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