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怡 王又慶 報導 / 台北市
撿到東西,你會占為己有還是主動歸還,還是要求失主給紅包呢?一名劉姓男子撿到一隻黃金獵犬,後來被獸醫發現他並不是狗主人也將狗狗暫時留置,但劉姓男子很不滿,他說,撿到東西不是有留置權嗎,但警方就說,狗狗不能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後來也找到真正的狗主人,讓狗狗重回主人懷抱。
黃金獵犬,牠的名字叫史奴比,六歲,趴在警局的地板上,原本迷路了,在台北街頭流浪,沒想到現在狗主人和好心帶自己去獸醫院的叔叔,為了牠鬧上警局,原來狗狗在街頭流浪時,被一名劉姓男子帶到獸醫院。
就像這樣,醫師用這個機器,掃瞄晶片,發現劉姓男子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警方聯絡上住在台中的狗主人,頭戴白色帽子,白色外套是從台中趕來的狗主人,背對鏡頭,身穿藍色外套的是撿到狗的劉姓男子,撿到狗的人,愛狗想帶回家養不成反而主張置留權,依法他可以請求報酬十分之三,這樣的說法,讓承辦員警當場傻眼。
經過員警不停的勸說,撿到狗狗的人終於心軟,但他要求狗主人得每個月寄一張狗狗照片給他,確認狗狗過得很好,狗主人當然同意,終於和狗狗團聚,而這場爭狗大戰,也終於落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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