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大觀(下)

劉英欽 李中恩 蔡來發 報導  / 台北市

  新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終於在朝野立委的協商下,完成了三讀程序,但是這對國內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業者,如何善後卻是極需要關切的問題。十月二十七日,已經爭執很久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在朝野立委不斷地溝通協商之後,終於三讀通過,其中爭議最大的三年落日條款,雖經野生動物飼主們的強力抗議,依然無法挽回,根據新的野保法,政府對這些飼主的處理方式是,要在三年以內來輔導轉業,必要時,並得以收購。

  根據新的野保法,未來國內野生動物的處理大概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老虎、犀牛、熊、豹、紅毛猩猩等等瀕臨絕種的大型野生動物,這些國際最敏感的野生動物,必須配合CITES的規範,不得屠殺買賣,第二類是果子狸和高麗環頸雉之類,已經可以人工大量繁殖的野生動物,在三年落日條款的規範之下,這些具有高經濟價值的動物,也成為最具爭議的種類,第三類是准許基於教育或學術目的,並且經由主管機關同意,得以飼養的野生動物。有了這一份立法成果,農委會在今年年底的CITES會議和培利法案上,都可以增加幾分勝算,但是由於法律的內容,是取決於保育團體和飼養業者之間的角力,而不是情理的溝通,因此野保法雖然三讀通過,但是留下來的是執法的考驗,和一連串值得檢討的問題。

  這是高麗環頸雉,國內飼養總數在一百萬隻以上,國外除了普遍飼養之外,也提供打獵之用。這是果子狸,國內登記在案的養殖戶有163家,飼養總數大約在五萬隻以上,政府並且允許國外屠體進口,這些都是外國允許人工繁殖、買賣、屠殺的經濟性動物,但是在我國新的野保法裡面,卻是禁止飼養買賣的保育動物,顯然我們在保育動物的定義上,就有了很大的分歧。

  經過人工飼養,大量繁殖而富有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到底還算不算野生動物呢?曾經擔任農委會保育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的斐家騏博士認為,野生動物經過人工養活、繁殖和量產的過程之後,確實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

  以本土種的野生動物飼養為例,黃國男所飼養的眼鏡蛇,每條都可以達到五、六台斤以上,而目前野外抓到的眼鏡蛇大多只為一、兩斤重,飼養業主繁殖技術的高超不在話下,但是保育團體擔心的是,經濟動物的飼養跟大量地成功的話,表示野外的基因的庫存的消失跟滅絕。對於保育團體的顧慮,斐博士認為已經繁殖成熟的野生動物,可以不必擔憂飼主再從野外捕捉野生種進行交配。

  以果子狸為例,經過人工穩定繁殖之後,目前一年可以繁殖三胎,而野外種只能繁殖一胎,在繁殖能力和成長效率上已經有了明顯的差別,而為了避免近親繁殖,又不會擾亂基因,畜農也都採取不同飼養場互相交換交配的方式,不必再從野外捕捉野生種來交配,但是從國外引進飼養的高經濟價值野生動物,卻引發保育人士的另一層憂慮。

  早期台灣有人因為經濟價值,而從國外引進福壽螺,等到經濟價值下降,大批棄養的福壽螺,從養殖池擴散到全省各地,氾濫成災,這是一個外來物種侵害本土生態的典型範例。台灣的環境,是不是完全不適合任何野生動物的飼養呢?裴家騏博士認為如果從證照制度做起,還是可行的。

  以毒蛇飼養為例,蛇在西醫和中醫都有廣泛的用途,在西醫方面,蛇毒可以製造血清,抵抗蛇毒,有鎮痛作用,比嗎啡持久,而且沒有副作用,可以抑制腫瘤細胞,可以提煉酶,在中醫方面,毒蛇全身都是珍貴藥材,就連蛻下來的皮,也是中藥裡的一種藥材,稱為龍衣,因此某些野生動物所具有的特殊用途,連保育人士也不敢否定。

  保養的原始定義是保持物種的多樣性,以便人類的永續利用,所以保育團體高唱保護野生物種,並不是唱高調,人類在引進野生動物大量飼養繁殖利用的同時,確實應該謹守這個最高準則,為了遵守這個原則,十月二十七日我們的立法院通過了一個,可能是世界上最高標準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把所有可能導至不良後果的,野生動物飼養業全部打入落日行業,充份顯示政府尊重世界保育潮流的決心,我們的野保法是不是過於嚴苛,未來的執行效率如何,從十一月一日開始就要一一驗證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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