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性侵犯一再犯案,內政部提出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也就是95年6月30號之前犯案的性侵犯,如果有高危險性,法官可以衡量公布性侵犯的照片跟姓名,只是一旦公佈,是不是就能遏止犯罪,司改團體認為,這可能會把性侵犯逼向死路,產生更多難以預測的犯罪問題。
18年前美國紐澤西州,7歲小女孩梅根遭到鄰居性侵殺害,由於罪犯是性犯罪慣犯,當時美國社會認為有必要公佈性侵犯資料,讓鄰居防範,所以連這裡住了性侵犯都被直接公佈出來,梅根法案就此誕生,而現在台灣也要有屬於自己的梅根法案了嗎?
內政部提出所謂的台版梅根法案,簡單來說,就是95年6月30號之前犯案的性侵犯,只要年紀超過18歲,一旦有高危險,法官就可以衡量公布他們的姓名跟照片。只是這麼一來知道狼是誰,問題就解決了嗎?就怕問題沒解決,性侵犯被逼急了,還衍伸出更多社會問題。尤其梅根法案在美國實施後,性侵再犯沒有因此下降,甚至還發生性侵犯被追殺,如果在台灣呢?會不會挑起另一個暴力問題,沒人知道。
為了防範性侵犯,這些年白玫瑰協會多次走上街頭,就是希望政府效法美國,11年前立委也曾考慮是否公佈性侵犯個資,但礙於人權考量作罷了,如今台版梅根法案浮出檯面,支持反對都有,該怎麼走得好好思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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