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12:00

名廚代言食品未標示仍將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在不少網購或超商的預購食品,都會請來名廚代言,銷路特別好。不過實際上,這些菜卻不是名廚本人做的,衛福部食藥署預告郵購食品定型化契約草案,以後這些網購或預購食品,必須標明名廚是代言,或者監製,還要清楚揭露食材,也不能有僅供參考的字樣,否則最重罰30萬元,最快下半年開始施行。

  熱呼呼的佛跳牆,自己煮很費,網購或超商訂購最方便,不過拿來跟DM比一比,筍絲、排骨塊,但實際上的料,就是比圖裡的還要少。超商和量販店的DM翻開來,最常見的還有大廚師掛保證,阿基師比個讚,不然就是打著總鋪師顧問,阿發師的名號,大廚哪有三頭六臂,煮得了那麼多菜。業者其實有說明喔,小小的一行字,託合格廠商製造,但這超小字體,消費者哪裡看的到,甚至有的業者根本沒標示。

  現在衛福部食藥署要管一管,預告了郵購食品訂型化契約草案,電視、網路和超商型錄等通路,購買的食品、菜餚,包裝引用名廚照片或姓名,必須標明代言或監製,還要清楚揭露食材種類、添加物成分,也不能出現「商品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物品為準」,嚴格規範,違者罰30萬,最快下半年就會上路,別讓消費者買到吃到差很大,還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