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在陸委會已經發函給香港政府,將派員到香港押解涉嫌殺人的陳同佳!然而目前尚未得到港府回應,陳同佳也可能在23日出獄之後,自行來台投案。我方應該如何因應呢?政府表示,人到台灣,就要抓人,陸委會已經要求移民署對陳同佳註記管制入境!唯一自行投案方法、只能利用落地簽方式搭機來台,下機後再將他逮捕。
將在23日出獄的香港男子陳同佳,一旦來台投案,我方該如何因應?陸委會已經發函致電港府打算派人到香港押人。法務部常務次長 張斗輝:「檢警已經成立了專案小組,那這部分,我們隨時都準備,願意到香港這邊,我們希望這部分,香港能夠來協助,提供具有證據能力的相關的事證。」
把球丟回給香港政府,港府是否同意我方要求還不得而知,不過陳同佳一旦出獄依然可能自行來台投案,因為犯下刑事案件又不具有我國國籍可能被認為有逃亡之虞,遭到檢方聲押如果獲准就會被送到看守所。
但陳同佳被陸委會要求移民署註記管制入境,政府被質疑是不是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台師大政治所教授 范世平:「如果他真的『被自首』,讓他來啊,讓他來揭發林鄭月娥跟北京當局的陰謀,不是更好嗎?(接受)自首 並不表示我們支持送中,因為送台跟送中是不一樣的。」
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祕書長 林廷輝:「被害人家屬呢?開庭的時候要不要來台灣?律師呢?費用誰出呢?接下來相關的事證事物,如果要一件一件地再要求,香港政府不斷地提供,或是他們有目前在香港的一些相關證據提供的時候,沒有司法互助協定,對方如果突然間就跟你拒絕呢?」
學者認為先處理行政管轄權,再處理司法管轄權順序沒有錯,牽涉到敏感的反送中議題,陳同佳回台受審台港兩地隔空過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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