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瀛 謝憲宗 報導 / 台中市
警察工作繁重而且具有危險性,台中市警方為了獎勵員警,每年編列將近2000萬元作為獎勵金,不過29項申報獎金的案類裡頭,包含了採購警車、換發手槍、辦理講習、預防犯罪宣導等項目。其中採購警車圓滿達成任務獎金有2萬元,有議員就質疑,發放獎勵金應該是針對工作範圍以外的,現在連行政作業也可以拿來報獎似乎太離譜,連剛上任的警察局長也說太輕鬆了。
2018年採購警車達成任務獎勵金2萬、換發手槍1萬。2019年決算案編制表現優異3萬、列管標案執行績效考核3萬。2020年預防犯罪宣導1.5萬、辦理各科講習2萬。例行的行政作業也可以報獎,議員直呼太離譜,連剛上任的警察局長蔡蒼柏,也忍不住說太輕鬆。
不過市警局稍後表示,編列的29項申報獎金案類,是根據內政部頒訂的「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來辦理。台中市警察局人事室股長湯明勳說:「刑案類警務類外事類,交通類保安類保防類,由各專屬的業務單位進行審核。」警方強調各項勤務都是相輔相成,才能發揮最大戰力,獎勵金也是評估績效後依規定核發,他們未來會秉持公平原則,確實審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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