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前首相洗錢案 七項罪名成立

馬國前首相洗錢案 七項罪名成立 | 華視新聞
(翻攝自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臉書)

黃茹暄 編譯  / 馬來西亞

馬國前首相洗錢案 七項罪名成立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被控涉嫌貪汙,今(28)日馬國高等法院判決出爐,確立了納吉七項罪名,使得成為馬拉西亞第一位因貪污而被定罪的領導者。

前首相貪汙罪確立 高等法院否決「沙國獻金」說

根據《半島電視台》報導,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遭指在位期間將4200萬令吉(約2.9億台幣)的國家資金,自「一馬公司」旗下的SRC國際公司匯入自己的帳戶,因而被以七項罪嫌起訴,包括一項濫用職權、三項違背信用以及三項洗錢罪名,每項罪狀可判決高達15或20年有期徒刑。

據報導,納吉至今仍堅稱對於國家資金被挪入自己的戶頭毫不知情,並聲稱戶頭內資金是來自沙烏地阿拉伯貴族的政治獻金,然而該說詞顯然不被當庭採信;至於圍在法院外的納吉支持者,則以「政治報復」駁斥法官判決。

被告方仍可上訴 專家對內政走勢看法不一

儘管支持者指控判決不公,《半島電視台》指稱,社群媒體上的主流聲浪對此判決表示支持。不過,納吉仍保有此案上訴權,澳洲塔斯馬尼亞大學教授詹姆士(James Chin)就提醒,馬來西亞曾有許多政治訴訟案件,最終在上訴法庭上情勢翻轉,因此民眾還不能高興得太早。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繼續上訴可能削弱納吉當前勢力,諾丁漢大學教授沃爾什(Bridget Welsh)就表示,提出上訴將使得納吉無心參與下一場大選,且影響其黨內地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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