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案三讀 加重賄選刑責

選罷法修正案三讀 加重賄選刑責 | 華視新聞

蔡佩芸 詹維耕 報導  / 台北市

  有關於選罷法的修正法案,剛剛11點57分的時候已經是三讀通過,而其中的內文有包括搓湯圓部份,也就是有期約賄選的話,是處以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而最高罰金也是兩百萬到兩千萬的罰金,當中也新增了判處一年以下有有期徒刑。

  而另一條則是關於買票的部份,則是改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最高罰金是一百萬到一千萬罰金,另外,有關直轄縣市的正副議長以及鄉政市民代表有買票或賣票的行為,也是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最高罰金是兩百萬到兩千萬。當中備受爭議的有一段,關於被一審判有刑,憑著這部份,沒有被列入這次的選罷法修正案當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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