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教委會今天(17日)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往後補習班負責人和老師,對外招生、上課,都應該要用真實姓名。
立委吳思瑤在臉書上表示:「未來將擴大師資源頭控管,落實補教老師實名制,若狼師涉及性騷擾、性侵害等情事,應予以解聘或解僱,若負責人涉入,則廢止其立案。」
吳思瑤指出:「為落實不適任補教老師的通報及查詢系統,新法也規定社政單位應建立資料庫,協助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詢,有效防堵。整體而言,補習班教師管理應嚴格落實執行,包含教師名冊,以及僱用教師的學經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都應齊備且定期稽查。」她還說:「未來將進一步針對《補教法》全文,進行更宏觀更全面的總體檢,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工作,佈建更嚴謹可行的法制建設,提升補習教育品質。」(翻攝吳思瑤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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