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涉貪定讞判刑 遭拔立委須入監

陳凱生 薛松乾 報導  / 新北市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汙案,原本更二審,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在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也將會喪失立委身分,最高法院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原本三重區的立委席位,確定將進行補選。

這是2007年,檢方偵辦立委高志鵬與前國會助理姚糧鈿涉嫌貪汙案,當時移送姚姓助理的畫面,事隔11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與影響力,干預國有財產局租售土地,並向業者東豐閣公司收賄50萬元,依貪汙罪判高志鵬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上訴,但最高法院26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黨立委替他叫屈。

高志鵬被判刑,也將喪失立委資格,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判決後他不接電話,但幾小時前,他才參加民進黨中常會,並針對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黨籍議員跑票的懲處案發言。

現在,高志鵬遭判刑後,所遺留下的1席新北市三重區域立委,將進行補選,前立委余天也被視為熱門人選,但余天電話沒接,似乎刻意保持低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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