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4年6月定讞 高志鵬退黨爭清白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為特定業者關說並收受5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他的上訴,高志鵬被依貪汙治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立委資格將喪失,新北市三重區立委預計將在明年3月底前進行補選。高志鵬今(2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即日起辭立委和中常委並退黨,強調會全力爭取清白。

最後一次以立委身分開記者會,但是高志鵬強調要為自己的清白戰到最後,2006年高志鵬的姚姓助理坦承,在台中市國有土地承租弊案收賄,並轉汙點證人,緊咬高志鵬收取特定業者,新台幣50萬元,更二審被依圖利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高志鵬將失去立委資格。

高志鵬忿忿不平,民進黨立委也前來聲援力挺高志鵬,痛批司法不公,高志鵬立委任期還有1年以上,中選會收到法院判決後3個月內將辦理補選,預計明年3月底前,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爭奪戰開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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