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台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一切惡果由港府承擔

港府拒台押解陳同佳 陸委會:一切惡果由港府承擔 | 華視新聞
陳同佳今(23)日早出獄(畫面來源: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涉嫌在台謀殺女友潛逃回香港的男子陳同佳,宣稱要主動到台灣投案引發台港政府糾紛,港府今(23)日凌晨發聲明,指台灣若派員到香港將陳同佳押解到台灣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對此,陸委會今早回應表示,港府為了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陸委會強調,「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譴責港府:讓香港成為罪犯天堂

陸委會今早發布新聞稿指出,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港府以「自首」方式處理 陸委會:別有用心

陸委會表示,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這也等於說,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陸委會強調,依據我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港方在本案的處理上,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我方希望港方亦熟讀並尊重我方的法律與制度,勿混淆視聽,更坐實外界對其「別有用心」的指控。

「我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陸委會重申,政府自去年初本案案發以來,為彰顯本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用盡最大努力,展現我方願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方完全無視,更操作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再拒絕我方合作的請求,陸委會正告港府,「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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