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選會公布的總統候選人登記申請書規範,其中關於學歷的部分,明訂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者若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得免附證明文件,被外界質疑是「小英條款」。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4)日說明表示,該條文早在2011年《選罷法》修法就通過了,這樣的指控是「無中生有」。
中選會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中關於學歷證明文件的規範,明訂參選人必須提供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但又額外註明,只要曾在2004年3月20日以後參與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學歷曾刊登於選舉公報者,可以免附。近日有網友傳言,這樣的條文是為了因應總統蔡英文的學歷爭議,才特別增訂,但中選會駁斥此傳言。
2011年修法上路 免去參選人反覆提供文件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有立委針對「小英條款」疑慮提出質疑,李進勇回應表示,這是個「無中生有」的假訊息。他說明表示,在過去候選人登記時「怎麼寫就怎麼登」,但200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只要候選人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就必須檢附學歷證件。
李進勇表示,蔡英文曾在2010年參選新北市長,當時有登記的學歷就是台大法律系、英國政經學院法學博士,也提供過相關學歷證明文件。經中選會2011年修正選罷法施行細則,只要候選人的學歷證件經過審定、並刊登於選舉公報者,往後就不用再重複提出,往後的選舉都一體適用。
李進勇強調,這不是為了特定候選人設計的條款,他也說,中選會將嚴守選務機關公正性,同時會繼續防制假訊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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