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淺秋質疑罷韓連署不合法 中選會:連署期間無明定

王淺秋質疑罷韓連署不合法 中選會:連署期間無明定 | 華視新聞
韓競辦總發言人王淺秋質疑罷韓連署合法性(資料照)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罷韓團體「Wecare高雄」,在今(26)日上午9點30分,將提議連署書送往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此,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總發言人王淺秋炮轟,罷韓連署應就職滿一年後才能啟動,呼籲中選會依法行政。中選會今日回應,《選罷法》對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無明定,也無另行限制必要。

王淺秋質疑罷韓連署合法性 搬《選罷法》第75條規定

王淺秋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王表示,按法規規定,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該是要滿一年後才能啟動罷免程序,第一階段所需1%連署,也應該在今日之後才能啟動,但現在罷韓團體在這之前都已經完成,甚至連署的第二階段是要在第一階段被驗證符合資格後才能進行,現在都已經有人先連署,這些都是在不符合法規的一年之前所做的。

王淺秋喊話中選會:依法就是要滿一年才能罷免

王淺秋指出,如果連署書日期欄空白就是不合法,如果日期填12月26日或30日之後的時間,是不是偽造文書?因為並不是簽署人實際簽署時間。王呼籲中選會依法行政,「依法就是要滿一年之後才能進行罷免,在這之前進行的連署人數都是違反規定的,接下來就看中選會如何認定」。

中選會回應王淺秋質疑:「連署期間」並無明定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日回應,內政部在函復中選會詢問時指出,《選罷法》規定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對於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並無明定,亦未列為應予刪除名冊之事由,當無另行限制之必要。陳朝建強調,中選會與高雄市選委會都是選務機關,依法要負責選務的成敗,並擔保箇中的依法行政與選務中立,選舉勝敗是政黨或候選人兵家之事,而選務機關就是以辦好選務為最高準則。

陳朝建:高市選委會與中選會立場一致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也提到,高雄市選委會目前是由副市長陳雄文兼任主委,請王淺秋勿再為難陳雄文,因為高雄市選委會與中選會立場一致,一定都會依法依規來進行罷免提議送件或查對事宜的處理。無論是高雄市選委會或中選會,都是超越黨派之外,無論該黨派是韓辦或罷韓團體等,高雄市選委會與中選會都會依法並依規就罷免提議之送件與查對等事宜,即依法予以辦理選務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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