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將「帶職坐牢」 林昶佐:亂象應該終止

傅崐萁將「帶職坐牢」 林昶佐:亂象應該終止 | 華視新聞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翻攝臉書林昶佐 Freddy Lim)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被外界封為「花蓮王」的無黨籍立委傅崐萁1997因被控炒作凱聚等股票案,纏訟超過了20年,最高法院昨(14)日駁回上訴,判傅崐萁2年10個月定讞,但沒被宣告褫奪公權,也就是可以繼續擁有立委身分。對此,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表示,應該修改《選罷法》,若公職人員於就職後經有期徒刑判決未受緩刑宣告等之情形,應視為缺額,剩餘任期超過1年就要重新補選,「而不是入監卻仍能爽領乾薪」。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資料照)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資料照)

傅崐萁將「帶職坐牢」 這些人也是...

林昶佐今日中午在臉書以「立委帶職坐牢的亂象應該終止」為題發文,他說,傅崐萁因炒股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定讞,傅崐萁將在獄中繼續擔任立委。在此之前,前立委邱毅、顏清標也都曾在任內因案入監「帶職坐牢」。

立委入獄變受刑人 林昶佐:矛盾

「帶職坐牢是否合理?立委具有監督行政單位的職權,更握有預算權」,林昶佐說,但立委卻又同時身為受刑人,接受獄所的管理,「我認為這互相矛盾」。例如,帶職坐牢立委可否辦理特見,自己特見自己?帶職坐牢立委可否因不滿獄所管理,行使監督權刪除或凍結獄所預算?

林昶佐指出,其實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就有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已經任用者應該要解職。但民意代表卻僅在選罷法中規定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未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未規定任內判決確定要解職。

林昶佐盼修《選罷法》 遏止帶職坐牢亂象

他認為,應該要修改《選罷法》第26條,公職人員於就職後,若經有期徒刑判決未受緩刑宣告等之情形,應視為缺額,剩餘任期超過1年就要重新補選。讓立委必須受到嚴格規範,而不是入監卻仍能爽領乾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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