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5 12:00

色狼性侵6歲女童 輕判3年2月

邱顯雄 報導

  高雄縣一名男子,性侵一名六歲女童得逞,當時小女童被嚇到根本說不出話,也無法反抗,沒想到一審法官認為,因為女童當時沒有反抗,這代表男子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所以輕判男子三年兩個月徒刑,這個消息傳出,民眾痛批法官的判決,真的太誇張。

  小孩子遇到色狼已經嚇壞了,哪知道要拒絕,圖書館外的階梯上,一名男子竟把一個六歲女童,抱來這裡加以性侵,當時女童真的嚇呆了,連呼叫抗拒都沒有。但這一幕,住在圖書館邊的阿嬤,透過窗戶,馬上就看到了男子抱女童躺在地上,阿嬤一看到,嚇得趕緊報警,男子竟然對六歲小孩伸出狼爪,阿嬤又氣又急,立刻叫來警察將人抓起來。

  男子被抓,案件進入一審,但是法官竟然認為,女童當時並沒有抗拒,因此男子沒有違法女童的意願,法官不判男子加重強制性交罪七年重刑,反而輕判三年兩個月,不只家屬就連民眾都氣炸了,六歲小孩受到驚嚇,可能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法官卻認為,女童應該要抗拒。這種判決,檢方當然不服,立刻提起上訴,要替女童討回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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