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松乾 楊諮宜 報導 / 台北市
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國警方12號晚間將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任法官張炳龍遣返回台。張炳龍涉嫌在擔任法官期間收受賄賂,事發之後被起訴三審定讞,判處重刑。不過張炳龍行賄高等法院法官,隨後在民國96年逃往中國藏匿,在前些時候被中國公安部門於四川省逮捕,遣返回台灣。
畫面中被刑事局幹員押解出桃園機場的就是潛逃到大陸的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任法官張炳龍。刑事局指出,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判處重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由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張炳龍為了逃脫刑責,民國94年5月間交付350萬元行賄房阿生和蔡光治兩位法官,因而獲判無罪。但是張炳龍改判無罪後,引起社會輿論及撻伐,全案更五審改判張炳龍11年有期徒刑。張炳龍得知判決結果後,96年偷渡逃亡大陸,被台北地檢署通緝。
而面對記者的追問,頭戴安全帽的張炳龍低頭不語。這一次的逮捕行動,歸功於刑事局提供中國四川、廣東兩地公安機關張炳龍的逃亡資料。日前11月5號,中國公安在四川省廣元市成功抓到張炳龍,隨即將他遣返回台灣;這是兩岸警方對於打擊犯罪的重要成就。(薛松乾、楊諮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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