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12:00

小琉球撈27海膽 男子觸法罰15萬

潘潔瑩 徐靖壹 陳傳霆 報導  / 屏東縣

  到屏東小琉球玩水,千萬不要去撈捕魚蝦,小心會觸法。高雄有個男子,到小琉球去玩,在海底撈起廿七顆海膽,而且一上岸,就打算烤來吃,結果被警方逮捕。因為,小琉球是漁業資源的保護區,捕撈海膽已經觸法,最高會被開罰十五萬元。

  剛脫下潛水裝的陳先生帶著女兒,剛上岸正準備升火要烤海膽來吃,這時候員警出現,把他當現行犯逮捕時,陳先生一臉慌張,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陳先生喊冤,說不知道小琉球不能撈海膽,但是小琉球兩年前就是漁業資源保護區,就是為了保護珍貴的海底美景,潮間帶上佈滿海膽還有美麗海牛,可不是為了讓遊客撈捕的。

  警方認為陳先生是明知故犯,還撈了二十七顆味美鮮甜的馬糞海膽,重達八台斤,換算市價一台斤四百元,陳先生等於撈走了三千二百元,依法最高可罰十五萬元,提醒遊客到小琉球玩,不要隨意撈捕海底生物,把美麗回憶帶走就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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