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 18:58

涉及公共安全 縱火加重刑責

張瑋玲 詹維耕 報導  / 台北市

  講道理不一定贏,懂法律可以更有效的解決問題。華視新聞請律師解析社會事件,讓你懂法律,可以更順利的解決問題。歷年來縱火案件層出不窮,有的是小孩玩火釀大禍,有的是大人故意縱火;但不論有意還是無意,縱火案事關公共安全,刑事責任比一般傷害案件更重。如果造成傷亡,還要依殺人罪跟公共危險罪,數罪併罰。

  民國97年5月,新莊鈴木華城發生火警。濃煙不斷冒出,火舌越來越大,消防隊出動雲梯車拼命灑水灌救。起火點雖然在3樓,但因為煙囪效應,讓10樓住戶3個人被活活嗆死。

  追查起火原因,竟然是6歲小孩玩火玩出人命。家屬在醫院哭斷腸,但小孩玩火不是故意,沒有刑事責任;只是父母親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縱火的是大人呢?

  民國81年11月,台北神話KTV發生大火,一瞬間變成了人間地獄,每間包廂都被火舌吞沒。哀嚎聲不斷傳出,消防隊員趕緊救人,但連準備擔架的時間都沒有,抓了人的手就抬。受傷的人幾乎都被燒得體無完膚,共有16個人葬身火場;死者包含了前立委余天的三弟─余福龍。

  余福龍被燒死後,只留下扮演童星起家的太太紀寶如和三個小孩。紀寶如痛不欲生,但讓她更難接受的是,這場火災起因竟然只是一場小爭執。罪魁禍首就是他─湯銘雄,他因為跟KTV員工有過節,想要教訓對方出一口氣,就點燃瓦斯放火。最後尋仇的對象沒事,16條無辜的人命卻白白喪生。

  而湯銘雄事後還想推卸責任,說自己喝醉了,沒有想要殺人,但湯銘雄還是被判處死刑。因為一時之氣,讓無數條人命跟著陪葬,對縱火犯來說,除了法律刑責,更難承受的恐怕是事後良心的譴責。

  鄭重下跪道歉,當時林旺仁懷疑妻子,跑到妻子上班的地方縱火,造成5人死亡。毀了5個家庭,林旺仁再多的後悔也沒辦法換回被他無辜燒死的性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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