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 "馬面"判無期定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兒子連勝文,2010年11月到新北市幫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站台,突然遭到綽號馬面的林正偉,衝上台近距離槍擊。最高法院今天(24日)駁回全案上訴,維持二審判決,馬面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一審時,法官認定馬面誤傷連勝文,且無法預知擊斃台下的黃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等罪判24年。但最高法院認定,馬面明知現場人潮擁擠,仍然開槍而害死人,改依殺人等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20萬元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