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請遵守交通規則!台中一名闖紅燈的女機車騎士,被綠燈貨車直行撞死,雖然一審被判有罪,但二審法官卻以「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也讓民眾既定的車禍責任歸屬,有所改觀。
101年4月26日下午,一名台中王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梧棲區港埠路口,依綠燈直行,卻撞上闖紅燈的吳姓女機車騎士,女騎士死亡,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他雖綠燈直行,仍可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避免發生車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王男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
他不服上訴,自認沒疏失,且是對方闖紅燈,他又被前方廂型車擋住視線,來不及防備,依信賴原則不應負過失責任。
上訴後,二審法官以「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說,被害人停等紅燈時從車陣中突然衝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難苛責他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此案可再上訴。
(圖片來源/資料畫面,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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