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無預警停飛違《民航法》 張綱維遭境管8個月

遠航無預警停飛違《民航法》 張綱維遭境管8個月 | 華視新聞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資料照)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遠東航空去年無預警停飛,台北地檢署傳喚董事長張綱維出庭說明,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限制出境、出海。因應限制出境期限新規定,檢察官依規定重行境管處分,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遠航停飛違反民航法 董座張綱維遭境管

遠航去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飛,北檢於去年12月13日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等案傳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訊後對張限制住居、出海、限制出境。

新法去年12/19實施 北檢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立法院去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條文,規定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長不能超過8個月。新法自12月19日起實施,依規定檢察官在施行前對已限制出境的案件應在施行日起2個月內重行處分,因此北檢已發文通知境管局、移民署,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檢察官可聲請延長境管 最多延2次

依新法規定,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最多只能延長2次,第1次4個月、第2次2個月,也就是檢察官限制出境、出海最長14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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