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下翠 李詩健 報導 / 台北市
國內一名大學兼任老師確診新冠病毒,他是4度就醫經過24天後才由醫院通報,一些專家認為,這例子給我們一個警訊,要防止大規模的社區傳播,政府是否需要效法南韓、德國等國家作法擴大篩檢?那麼實際作法要該怎麼做呢?目前如果民眾覺得自己有被感染的疑慮,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接受檢測呢?
醫院門口幫民眾量體溫,國內新冠病毒確診人數不斷增加,人心惶惶,如果民眾覺得自己有被感染的風險,難道不能想篩就篩嗎?實際撥打1922防疫專線詢問,目前台灣統一採用核酸檢測,除了針對境外移入、有症狀個案,由疾管署通報篩檢,當民眾出現耳溫38°C以上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經過醫師的評估,如果14天內有國外旅遊史,曾接觸有感染風險者,被判定為高風險職業類別,有群聚感染的風險,就由醫師通報可以接受篩檢。
不過專家認為,除了目前採取的症狀篩檢,未來應該要針對,所有入境者進行篩檢,也必須在社區設置監測站,擴大檢疫,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陳秀熙:「前面篩檢做的很高的國家,這個所謂的,南韓、德國、美國,基本上來講,它的致死率是低的,特別是南韓跟德國,已經發生一陣子的流行,他們的醫療部署也做的不錯,我們有沒有可能,在境外(移入)做全面檢疫,以及做社區的監測。」
台灣確診人數已經突破300例,專家認為,擴大篩檢可以找出無症狀或輕微症狀者,進一步杜絕社區爆發流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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