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06:00

吳淑珍3罪合併執行 17年6個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最新消息,扁家弊案,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7個月,高院今天訂出她3罪的合併執行刑,是17年6個月,合併科處的罰金是新台幣1億5400萬元,和陳水扁一樣,至於何時執行,還得等到台中培德醫院調閱評估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再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