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英國媒體《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昨(17)日報導,指稱台灣有廣電事業疑受境外勢力介入,影響媒體專業自主;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已密切注意並啟動行政調查」,今(18)日下午就會邀集被點名的業者到會內說明。
NCC啟動調查程序 下午請業者到會說明
NCC指出,近期針對廣電新聞媒體報導已連續進行一系列觀測,希望以資訊揭露方式,協助社會瞭解廣電新聞媒體報導表現,以促進媒體落實專業、獨立、自主之精神,並遵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廣電新聞媒體之專業、獨立、自主,為NCC監理之重點要求,若有任何影響廣電新聞媒體獨立不受干預之情事,NCC均將調查並依法處理。NCC強調,今日只是初步釐清狀況,不會作出任何裁決,並將視情況決定後續調查程序,如事證明確,將依廣電三法規定處理;若有影響國安疑慮時,將依國安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交由相關機關處理。
陸委會譴責北京當局 籲台人勿配合中共操作
陸委會昨日晚間也發聲明表示,中共長期以來利用台灣民主開放社會,對台灣各領域進行統戰滲透及介入選舉,更伸手進入台灣媒體、干涉新聞自主,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實訊息,企圖改變民眾認知,以利傾向北京立場的候選人出線。陸委會更進一步指出,「此一國際重要媒體(指金融時報)的調查報導,正說明了中共粗糙介入選舉及干預台灣政治。今日國台辦對該報導一味『嫁禍、扭曲』的反應,更是其不當介入遭揭露後的慣用伎倆,令人不齒。大陸委員會正告北京當局停止此一拙劣行徑,不要妄想把其內部箝制媒體手法套用在台灣;也呼籲台灣媒體及各界人士認清中共對台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衛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與公平公正的選舉」。
《國安法》修正條文 危害國安恐判刑7年以上
最後陸委會強調,依今年7月3日總統公布之《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前開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據有關報導指出該媒體集團長期接受中國大陸國台辦指示編採行為,是否涉嫌違反前開規定,後續應由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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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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