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12:00

月休2天操員工? 加油站違勞基法

潘潔瑩 張國聖 報導  / 高雄市

  放暑假,很多學生開始在加油站打工,高雄市勞工局突擊檢查高雄市區加油站,結果發現有兩家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3天以上都沒有休假,甚至一個月只休兩天假,業者還辯稱,是員工自行要求不休假,但勞工局強調已違反勞基法,若不改善將開罰。

  大聲招呼顧客加油,喊一天下來嗓子都快啞了,這位暑假來打工的學生,拿著加油槍卻顯得手忙腳亂,油槍還滴油滴到顧客機車上,讓顧客忍不住想問這一句話,在加油站上班的員工,他們真的累了,連續上班超過十三天的話,誰不累呢,高雄市勞工局突擊檢查,加油站員工的班表,女雇主臉很臭,因為勞工局揪出他們讓員工超時加班一個月甚至只放兩天假。

  上這麼多天班,違反勞基法,正常工作七天必須休假一天的規定,業者若不改善,將被處罰2到30萬罰鍰,光是一個上午就查到兩間加油站,讓員工超時加班不放假,不過,業者解釋是員工經濟困難,自行要求不休假多上班,還要求員工簽切結書規避責任,已經明顯觸法,勞工局也提醒員工,可以申訴,不要上班過勞失了健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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