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團圓圓用「中藥材」名義進口? 事實查核:錯誤訊息

團團圓圓用「中藥材」名義進口? 事實查核:錯誤訊息 | 華視新聞
網傳「木柵動物園貓熊是以中藥材名義進口」為假消息。(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近日,社群網站上許多網友轉傳「木柵動物園的貓熊是以『中藥材』名義進口」一訊息,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後,此為假消息。

當年木柵動物園從中國引進貓熊時,主要是依據中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辦公室核發「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明文件」辦理,由於過去台灣從中國引進珍稀中藥材也採行此模式,故當時媒體將引進貓熊的模式稱為「中藥材模式」。因此,引進貓熊是「比照引進珍稀中藥材模式」來辦理,並非將貓熊「以中藥材的名義進口」。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接獲民眾對於此消息的申訴,發現媒體也有相關報導,進而諮詢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夏榮生組長,夏榮生表示,貓熊當然不是用中藥材的名義進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民國91年7月1日公告,如果從大陸要進口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物種的貨品,要檢具大陸地區核發的『華盛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兩者其中之一辦理」。

夏榮生說,因為中藥材是植物,適用野生動植物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當時媒體才會報導貓熊是「比照中藥材模式進口」。但她強調,這個格式也適用於附錄一、二等其他野生動植物的進口,不限於中藥材或貓熊。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調出2008年12月24日《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的報導,報導指出,台灣引進貓熊時,是沿用民國91年的慣例,依據中國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辦公室核發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明文件」引進貓熊。因為過去台灣從中國引進珍稀中藥材即是採行同一模式,因此媒體稱之為「中藥材模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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